摘要:日前,廣西貴港市港北區人民法院以協助組織賣淫罪,判處被告人黃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女子黃某于2017年4月13日應聘到貴港市港北區一家酒店3樓桑拿中心當服務員。對于扣押在案的違法所得人民幣3919元,依法應予沒收,上繳國庫。...
來賓市一女子表面上是一名桑拿中心服務員,暗地里卻協助組織賣淫,結果觸犯刑律被判刑。日前,廣西貴港市港北區人民法院以協助組織賣淫罪,判處被告人黃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女子黃某于2017年4月13日應聘到貴港市港北區一家酒店3樓桑拿中心當服務員。在工作期間,黃某明知該桑拿中心從事賣淫活動,仍為該桑拿中心提供招聘賣淫女、接待嫖客、為嫖客介紹服務項目及收費標準以及帶賣淫女進房間等幫助行為。2017年7月26日0時許,公安機關根據舉報,在該酒店3樓桑拿中心查獲從事賣淫嫖娼違法活動的賣淫女黃某某、達某、羅某某、張某某、蔣某某、熊某及嫖娼人員趙某某、陳某福、陳某任、韋某某、覃某某、陶某某等人,并當場扣押現金人民幣3919元。
港北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黃某協助組織他人賣淫,其行為構成協助組織賣淫罪。被告人黃某到案后能如實供述,依法可以從輕處罰。對于扣押在案的違法所得人民幣3919元,依法應予沒收,上繳國庫。鑒于被告人黃某有悔罪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依法可對其宣告緩刑。根據被告人黃某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