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向酒店負責人道明來意后,執法人員首先查看酒店的布草間。張振深拿著該店負責人提供的營業材料,一一查詢比對及實地查看后,對店里擺放著的有針灸、針刀項目的海報和價目單上的火療項目提出質疑。執法人員介紹,一些美容、養生場所沒有取得醫療機構資格證,從業人員也沒有資質,就對消費者開展針灸等中醫治療,屬于非法中醫診療行為。...
3月11日至15日,市衛生健康委組織三區兩縣市衛生監督部門開展“3·15”健康維權執法專項行動,重點整治中醫保健亂象和住宿場所清潔衛生亂象問題。
3月15日,記者隨市衛計監督所執法人員在港北轄區開展執法檢查。 上午9時許,執法人員來到荷城路某酒店。在向酒店負責人道明來意后,執法人員首先查看酒店的布草間。市衛生計生監督所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科科長張振深打開置物柜柜門,柜子里床單枕具毛巾等分層分類擺放。“布草間除了要分類規范放置用品,還要注意密閉性防蟑防鼠。”沒有發現問題,張振深還是強調衛生安全要求。
隨后,執法人員隨機打開一間雙人標間客房。“你們的床品用具多久更換?” 張振深問。“我們一直按照要求嚴格做到一客一換的。”酒店負責人說。執法人員掀開被子、床單、床墊,層層檢查。客房的洗漱杯、茶杯是非一次性的,張振深舉起其中一個玻璃杯在燈光下照看,“有點水漬,應該是沒有擦干水分就消毒了。” 張振深說。
9時17分,執法人員來到消毒間。消毒間三個柜式消毒柜靠墻放,執法人員上前檢查有沒有通電,并抽檢杯子。“個別杯子有水漬印子,消毒前一定要擦干水。”張振深說。“我們會認真整改。”酒店負責人表示。
“消毒完的杯子放去哪?平時怎么轉運到客房的?”港北區衛生計生監督所副所長倪佩嫦問。酒店負責人介紹了他們的中轉消毒柜和轉運箱,倪佩嫦現場指出幾處不規范的地方:“中轉消毒柜要跟其他消毒柜放一邊,且要通電運行;轉運箱要標識已消毒和未消毒,規范干凈杯子和臟杯子的轉運管理。”
檢查中,執法人員除了現場檢查,還認真查看相關臺賬材料,檢查衛生許可證、從業人員是否持有健康證、公共用品清洗消毒保存更換是否規范登記等情況。
上午10時許,執法人員來到中山路某養生會所,在這里除了檢查衛生清潔問題,還重點檢查是否存在打著中醫“養生”“保健”之名非法開展中醫診療行為。
“你們店里有對顧客開展針刺針灸治療的項目嗎?這個火療有執業資質嗎?”張振深拿著該店負責人提供的營業材料,一一查詢比對及實地查看后,對店里擺放著的有針灸、針刀項目的海報和價目單上的火療項目提出質疑。“我們店沒有針灸,是老板另外的店有這個業務,把廣告放在這里。之前店里聘請有專業人員為顧客做火療,現在他已經辭職了,火療項目沒有了。”該店負責人解釋道。“沒有這些項目就不能在店里宣傳,海報要撤下來,價目單也要趕緊更換。”張振深告訴該店負責人,這些行為有涉嫌違法中醫醫療廣告和信息宣傳,要求其立即整改,并就相關法律法規知識進行了宣傳。
在衛生檢查中,倪佩嫦掀開一間房間里的床單,發現明顯沒有清潔干凈,又接連掀開三四床,發現同樣的問題。“這明顯是沒有做到一客一換。”倪佩嫦嚴肅地說。在檢查中,執法人員又發現該店存在布草間裸露在公共區域,床具清潔不達標、杯具清洗消毒不達標、管理不規范,無法提供衛生許可證等問題,執法人員現場責令該店限期整改,并要求其及時去辦理衛生許可證。
執法人員介紹,一些美容、養生場所沒有取得醫療機構資格證,從業人員也沒有資質,就對消費者開展針灸等中醫治療,屬于非法中醫診療行為。有些還存在虛假宣傳或夸大宣傳的行為,以中醫藥“預防”“保健”“養生”“治未病”等為名或假借醫學理論和術語欺騙、誘使、強追消費者接受非法診療等行為。
執法人員呼吁,消費者若發現非法行醫等侵犯消費者權益的行為,可打市長熱線12345或衛生監督電話4212300進行舉報。
知識鏈接: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下發的關于印發《中醫師在養生保健機構提供保健咨詢和調理等服務的暫行規定》的通知(國中醫藥醫政發〔2016〕2號),對中醫養生保健服務機構的服務內容和禁用項目進行了規定:
1. 服務內容
(1)允許中醫師在生活美容店(養生保健服務機構)提供養生保健咨詢和調理等服務。
(2)允許在中醫理論指導下,通過中醫體質辨識、經絡評估、臟腑功能檢測、血氣狀態分析、中醫心理測量等對服務對象的健康狀態進行辨識評估。
(3)允許為服務對象提供中醫健康咨詢服務,根據健康狀態辨識及評估結果,提出針對性健康指導建議,制訂個性化中醫健康調養方案,開展中醫心理咨詢與情志調理服務、開展養生功法示范指導等。
(4)允許為服務對象提供按摩、刮痧、拔罐、艾灸、熏洗等以中醫理論為指導的養生保健調理服務。
(5)允許為服務對象建立中醫健康檔案,開展健康監測、健康干預效果追蹤與評估等健康管理工作。
(6)允許對養生保健機構從業人員進行中醫養生保健知識與技能培訓,指導其規范開展中醫養生保健服務。
2. 禁用項目
(1)不得從事醫療和藥品、醫療器械銷售等活動,不得宣傳治療作用。
(2)不得使用針刺、瘢痕灸、發泡灸、牽引、扳法、中醫微創類技術、中藥灌洗腸及其他具有創傷性、侵入性或者危險性的技術方法。
(3)不得給服務對象使用《既是食品又是藥品的物品名單》、《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單》規定之外的中藥飲片或者《保健食品禁用物品名單》規定禁用的中藥飲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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