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西寧市公安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對西寧某生活美容服務有限公司依法做出罰款30000元處罰,對三名泰國違法行為人分別做出罰款5000元處罰和遣送出境決定,三名泰國女子于6月27日由西寧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民警遣送出境。...
近期 ,西寧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民警查處一起三名泰國籍女子在寧非法就業案件。
經查,三名泰國籍女于2019年6月持旅游簽證由天津機場入境中國,在某泰式SPA生活美容館向多名中國人提供按摩教學服務。
三名泰國女子均未辦理外國人臨時住宿登記,未辦理外國人就業的相關手續已構成非法就業。
西寧市公安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對西寧某生活美容服務有限公司依法做出罰款30000元處罰,對三名泰國違法行為人分別做出罰款5000元處罰和遣送出境決定,三名泰國女子于6月27日由西寧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民警遣送出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三十九條 外國人在中國境內旅館住宿的,旅館應當按照旅館業治安管理的有關規定為其辦理住宿登記,并向所在地公安機關報送外國人住宿登記信息。
外國人在旅館以外的其他住所居住或者住宿的,應當在入住后二十四小時內由本人或者留宿人,向居住地的公安機關辦理登記。
第八十條 外國人非法就業的,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介紹外國人非法就業的,對個人處每非法介紹一人五千元,總額不超過五萬元的罰款;對單位處每非法介紹一人五千元,總額不超過十萬元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非法聘用外國人的,處每非法聘用一人一萬元,總額不超過十萬元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第八十一條外國人從事與停留居留事由不相符的活動,或者有其他違反中國法律、法規規定,不適宜在中國境內繼續停留居留情形的,可以處限期出境。
來源:青海公安出入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