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同期,贛縣區梅林派對轄區內沐足按摩場所進行檢查時發現,位于城南大道西路的一家沐足會所存在賣淫嫖娼違法行為,當場將6名違法人員帶走。警方隨即將沐足會所老板王某軍抓獲,6人因賣淫嫖娼被行政拘留,關停沐足會所。...
表面上是足浴按摩店,實則“掛羊頭賣狗肉”,居然有色情服務!
近日,江西警方突襲查獲3家涉黃桑拿洗浴等場所,現場抓獲嫌疑人員30余名。


信豐警方對城區桑拿洗浴等場所開展集中清查整治行動,搗毀涉嫌賣淫嫖娼窩點2個,查獲違法人員數十名。目前,信豐縣公安局已依法行政處罰30余人,查封場所2家,案件在進一步偵辦中。


同期,贛縣區梅林派對轄區內沐足按摩場所進行檢查時發現,位于城南大道西路的一家沐足會所存在賣淫嫖娼違法行為,當場將6名違法人員帶走。

警方隨即將沐足會所老板王某軍抓獲,6人因賣淫嫖娼被行政拘留,關停沐足會所。王某軍因涉嫌容留賣淫另案處理。


黃、賭、毒沾上任意一條都足以毀掉一個人,甚至一個家庭對于賭、毒違法犯罪很多人都不敢輕易涉足犯險,但卻往往禁不住“黃”的誘惑,把賣淫嫖娼的危害性置之腦后。
以案釋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六條:
賣淫、嫖娼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公共場所拉客招嫖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七條:
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條:
【組織賣淫罪;強迫賣淫罪;協助組織賣淫罪】組織、強迫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條:
【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引誘幼女賣淫罪】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賣淫嫖娼”不僅影響城市形象
更是違法犯罪行為
容留他人賣淫嫖娼罪加一等
警方將持續加大對涉黃違法犯罪的打擊力度
不論大店小店,不管藏的多深
只要涉黃涉賭,一經發現
堅決懲處,絕不手軟!
來源:江南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