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于是,上城警方先后開展四次涉黃打擊收網行動,共出動警力440余人次,抓獲違法犯罪嫌疑人273名,采取強制措施15人,行政處罰200余人。當然,就本案的情況來看,警方的掃黃行動還是取得了很大的成效:比如說,抓獲違法嫌疑人273名,采取強制措施15人,行政處罰200余人。...
#頭條創作挑戰賽#
“沒想到搞得這么專業,都快流水線作業……”近日,浙江杭州,上城警方開展掃黃專項執法活動,取得了很豐碩的成果,警方掃黃抓273人,甚至在執法過程中,警方就在破門抓現行時,仍有人狡辯在按摩……
(素材來源于中國網咨詢,筆者稍作整理)
其實,在此之前,警方在日常執法過程中發現有看似“正規”的休閑會所暗藏玄機,背后有著所謂的“特殊項目”,暗地開展涉黃違法犯罪活動,這些情況引起了警方高度重視,通過對全區477家足浴、洗浴、spa場所進行暗訪,發現每天晚上部分足浴店,會有衣著暴露的女子出現。
于是,上城警方先后開展四次涉黃打擊收網行動,共出動警力440余人次,抓獲違法犯罪嫌疑人273名,采取強制措施15人,行政處罰200余人。目前相關案件正在偵查過程中。
掃黃行動來了一輪又一輪!春風吹又生,野火燒不盡。原來賣淫嫖娼團伙都已經進行了模式升級,都已經學會了掛羊頭賣狗肉了,形成了巨大的產業鏈……
當然,就本案的情況來看,警方的掃黃行動還是取得了很大的成效:比如說,抓獲違法嫌疑人273名,采取強制措施15人,行政處罰200余人。
并且,從涉案人員情況來看,違法嫌疑人200多名,極有可能涉及犯罪團伙,再加上涉及嫌疑人多名核心人員,也涉及當地的外圍協助人員,以及從事賣淫嫖娼的相關人員。
那么,從法律的角度來分析,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該如何確定呢?
第一,對于該犯罪團伙的組織者、領導者,也就是,組織、策劃、指揮他人賣淫的嫌疑人來講,其可能涉嫌刑事犯罪了,觸犯的大概率是組織賣淫罪。
從量刑的角度來分析,根據《刑法》的規定,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組織他人賣淫,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并處沒收財產。
第二,對于協助者,比如說,犯罪團伙中的打手、保鏢、管賬人員等等,對組織他人賣淫犯罪活動起協助作用的,對此是成立協助組織賣淫罪的。
從量刑的角度來看,根據《刑法》的規定,協助組織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第三,在此之外,對于直接從事賣淫、嫖娼的相關人員,比如說,失足女、嫖客等人而言,雖然不構成刑事犯罪,但已經涉嫌治安違法了,面臨行政拘留和罰款等法律責任。
根據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六條規定:賣淫、嫖娼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也就是說,本案中,其他人員因涉嫌賣淫嫖娼已被警方行政拘留,即使這樣最高的話,也將面臨15日的行政拘留和5000元的罰款。
其實,現在這種情況之下,警方時不時地搞專項行動,并且有大數據這種技術手段,只要從事了賣淫嫖娼這種違法犯罪行動,再怎么樣也逃不過去了!
事實上,對于我們個人而言,賣淫嫖娼不僅有違社會主義核心道德,涉嫌違法犯罪,同時也極易傳播性疾病,對個人身心健康造成很壞影響,理應養成良好的個人習慣,自覺遠離賣淫嫖娼等不良嗜好!
對此,您怎么看?下方評論區等候您的高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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