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廣西新聞網河池5月23日訊(通訊員陳忠強)因嫌經營的會所掙錢少,女子劉某容留他人多次在會所內從事賣淫活動并收取提成。近日,河池市宜州區人民法院以容留賣淫罪判處被告人劉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廣西新聞網河池5月23日訊(通訊員 陳忠強)因嫌經營的會所掙錢少,女子劉某容留他人多次在會所內從事賣淫活動并收取提成。近日,河池市宜州區人民法院以容留賣淫罪判處被告人劉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5年11月20日,劉某租用位于河池市宜州區慶遠鎮的某酒店四樓經營一間會所。因經營困難,自2017年4月起,劉某陸續容留晏某、潘某、孔某等5人在該會所內賣淫。每次賣淫價格200元至400元不等,收取的嫖資由劉某與晏某等人按一定比例分成。2017年5月11日23時許,劉某容留的孔某、潘某分別與覃某、黃某賣淫結束后不久即被民警當場抓獲。
法院認為,被告人劉某為他人賣淫提供場所,其行為已構成容留賣淫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劉某犯容留賣淫罪的事實和罪名成立。被告人劉某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劉某患有低鉀血癥、低蛋白血癥、甲狀腺功能亢進癥等疾病,需要長期服藥、治療,法院決定對被告人劉某適用緩刑。根據被告人劉某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法院作出上述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