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另查明,在審理過程中,被告人耿某主動退繳違法所得人民幣5000元。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耿某為他人賣淫提供場所,其行為已構成容留賣淫罪。被告人耿某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自愿認罪,積極退繳違法所得,有悔罪表現,愿意接受處罰。...
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訊 6月28日,據安徽法院網消息:6月23日,潘集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耿某容留賣淫案。被告人耿某于2019年9月初至2019年10月19日,在其經營的金足閣足療店內,以營利為目的,容留蔡某、劉某在其店內賣淫,每次抽成所得嫖資的百分之三十。另查明,在審理過程中,被告人耿某主動退繳違法所得人民幣5000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耿某為他人賣淫提供場所,其行為已構成容留賣淫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和罪名成立。被告人耿某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自愿認罪,積極退繳違法所得,有悔罪表現,愿意接受處罰。法院根據案件情節、公訴機關量刑建議和被告人認罪悔罪表現,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