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月14日晚,治安大隊迅速組織精干警力統一收網,現場抓獲15名涉黃違法犯罪嫌疑人。1月14日晚,治安大隊迅速組織精干警力統一收網,現場抓獲15名涉黃違法犯罪嫌疑人。引誘幼女賣淫罪】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為持續凈化社會風氣,婁底市公安局婁星分局治安大隊緊盯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涉黃突出問題,對轄區涉黃違法犯罪行為重拳出擊、嚴打嚴查,依法嚴厲打擊。1月14日晚,治安大隊成功搗毀一涉黃窩點,抓獲15名涉黃違法犯罪嫌疑人。
涉黃犯罪嫌疑人
近日,治安大隊接到群眾舉報稱,樂坪轄區某賓館十三樓足浴中心可能有涉黃違法行為。獲得線索后,治安大隊民警立即前往該店附近進行蹲守,掌握該足浴店經營模式和涉黃嫌疑人的活動規律,并根據情況對收網行動進行周密部署。1月14日晚,治安大隊迅速組織精干警力統一收網,現場抓獲15名涉黃違法犯罪嫌疑人。
經查得知,該足浴店打著“足療養生”的幌子提供色情服務,15名違法犯罪嫌疑人對各自的違法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目前,該涉黃窩點已被查封,3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組織賣淫被依法刑事拘留,其余12名賣淫嫖娼違法人員被依法行政處罰,該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深挖中。
普法一分鐘
1.《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六條:賣淫、嫖娼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公共場所拉客招嫖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2.《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七條: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3.《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條:【組織賣淫罪;強迫賣淫罪;協助組織賣淫罪】組織、強迫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4.《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條:【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引誘幼女賣淫罪】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來源:婁星公安 譚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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