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5月6日,延安市寶塔區衛生健康局發布對延安御尚洗浴有限公司的行政處罰(延區衛公罰字﹝2022﹞009號),該公司因安排未獲得有效健康合格證明的7名從業人員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工作并且提供給顧客使用的用品用具未按照有關衛生標準和要求清洗、消毒、保潔,被處以警告,并罰款2800元。...
5月6日,延安市寶塔區衛生健康局發布對延安御尚洗浴有限公司的行政處罰(延區衛公罰字﹝2022﹞009號),該公司因安排未獲得有效健康合格證明的7名從業人員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工作并且提供給顧客使用的用品用具未按照有關衛生標準和要求清洗、消毒、保潔,被處以警告,并罰款2800元。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延安御尚洗浴有限公司安排未獲得有效健康合格證明的胡建莉、白樂樂、高香蓮、呂傳炎、石蓉、汪群華、羅浩7名從業人員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并且提供給顧客使用的用品用具拖鞋、浴巾、床單,未按照有關衛生標準和要求清洗、消毒、保潔。該公司行為違反了《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第七條;《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十條第一款;《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第三條第一款第(五)項;《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四條的規定。
根據《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八條;《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六條第(二)項,延安市寶塔區衛生健康局對延安御尚洗浴有限公司予以警告處分,并罰款2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