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大眾網東營·海報新聞5月8日訊(通訊員王瑞記者張小倩)近日,東營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一起“養生會所·容留賣淫案”,兩名被告人均受到了法律的制裁,被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并處罰金20000元。根據《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條的規定: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大眾網東營·海報新聞5月8日訊(通訊員 王瑞 記者 張小倩)近日,東營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一起“養生會所·容留賣淫案”,兩名被告人均受到了法律的制裁,被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并處罰金20000元。
經查,2018年1月沈某在東營投資開設養生會所,后張某應聘至該會所負責招聘、收銀、記賬等工作。該會所營業期間,沈某、張某以免費提供食宿的方式,容留多名女性按摩技師在會所內從事賣淫活動,并從中謀取利益,后被公安機關現場抓。
以案釋法: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屬于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是指為他人賣淫提供場所或創造其他便利條件,或為賣淫者和嫖客牽線搭橋、居中引見的行為。根據《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條的規定: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