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會所里除了有二三十位“女技師”,還聘請了多位基本上是九零后的年輕男子擔任服務生,他們大都配備了對講機,負責接客、開門、收銀、保潔、望風、監控、網上拉客等工作。閔某、劉某、汪某及9位會所服務人員于2020年6月23日被瑤海區人民法院一審判處了刑期不等的有期徒刑,有幾名服務生被判了緩刑。...
今天講的故事,發生在安徽省會合肥,具體地點位于合肥市瑤海區的恒大中央廣場。
有必要對不熟悉合肥的朋友先介紹一下瑤海區。
瑤海區與合肥的肥東縣接壤,位于合肥的東部。筆者小時候在那里生活過,那個時候叫東市區。
解放前,安徽省自行勘測、建造的第一條鐵路淮南線經過合肥,在東門附近建成了合肥火車站。解放后,合肥汽車站也建在這里,所以,瑤海區在叫東市區之前,被稱為車站區。
淮南鐵路通車后,淮南的煤炭經合肥運到蕪湖裕溪口碼頭,從那里裝船通過長江運往武漢、南京、上海等地,合肥也因此成為皖西六安的茶葉、舒城的棉花,還有肥西三河的大米等農副產品的集散地。
當年位于明光路和勝利路交叉口的火車站因此成為合肥最繁華地段,從這里往南不遠就是著名的逍遙津公園,再往西經長江路步行一兩公里,就到了合肥市中心的四牌樓,三孝口。
如今,老火車站早已搬遷到東北邊,高鐵站也在合肥的南邊建成,但明光路一帶的繁華和喧囂依舊。
2013年,恒大地產以30億元的價格拿下老火車站地塊,恒大中央廣場應運而生。2014首次開盤,據說創下了全國樓市紀錄,僅商鋪就賣了12.2億元。
不過,后來恒大中央廣場的銷售和運營并非一帆風順。
從去年恒大集團一則各區域公司立下“保交樓”軍令狀的“正面報道”中,筆者看到合肥恒大中央廣場最后10棟住宅盛大交付的消息,才知道恒大中央廣場項目從拿地到交付已經歷時9年之久。
而且,在相關政府網站和維權平臺上,總能看到一些商鋪業主的維權投訴,證實恒大中央廣場的部分商鋪運營狀況不盡人意。
據說購買合肥恒大中央廣場商鋪的很多業主,都與負責該項目物業管理的恒大金碧物業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簽訂了《商鋪委托代管服務合同》,委托金碧物業將商鋪對外出租。
本文所要講述的故事證實,正是在商鋪委托出租的過程中,恒大中央廣場不慎引進了不良商戶。
美容院的玻璃門為何磨砂
早些年在合肥火車站逗留過的旅客也許會記得,當年那里有些小旅館藏污納垢,常有拉客女明目張膽地騷擾南來北往的旅客,兩站一帶堪稱警方掃黃的重點區域。
如今這一帶已是舊貌換新顏,但仍有不法分子留戀此地,繼續尋找場所從事非法勾當,而且他們膽子更大、收費更高、反偵察的能力似乎也變得更強。
2017年底,恒大中央廣場的金碧物業招商部來了一男一女兩位客戶。女子自稱姓楊,她介紹弟弟姚某來承租恒大中央廣場的商鋪。
工作人員領著兩人去中央廣場轉了一圈,推薦了一些依然空置的商鋪。最終兩人看中了位于明光路和爐橋路交叉口的兩間連在一起的門面。兩間門面都是三層,實際面積大約430多平方米,已經出售給街對面合肥機械機電大市場內某公司的老板。
那位楊姐告訴金碧物業的招商人員,他們準備租下那兩間商鋪做美容、養生SPA和微整形方面的生意,租期暫定46個月。她表示這個生意平時主要讓姚某來打理。
購買了這兩間商鋪的業主已委托金碧物業招商部對外招租,所以姚某簽下租賃合同的時候,并沒有與業主見面,第一筆租金和押金是楊姐刷卡支付,由金碧物業代收。
2018年春節前,金碧物業喊來了購買那兩間商鋪的業主,讓他們在姚某簽過字的租賃合同上簽字捺印。隨后,金碧物業審核了姚某提交的裝修方案,并在春節后將兩個商鋪的鑰匙交給了姚某,并給他辦理了進場裝修的手續。姚某帶人進場裝修以后,金碧物業由營運部與他對接。
據金碧物業招商部工作人員陳述,原來那里的大門是設計成透明玻璃的,姚某后期進場后,把大門改裝成磨砂玻璃的,從外面看不到里面的情況,而且平時大門都是緊閉的,大家也不知道他里面的具體情況。
那么,姚某為什么要把大門的玻璃改裝成不透明的磨砂玻璃呢?
是他們不想讓外人看到里面的人在做美容?
亦或,他們在里面干的事情壓根就跟美容無關?
會所的管理貌似井井有條
姚某,綽號二蛋,1987年出生,皖北亳州市渦陽縣人,高中肄業文化程度。那位楊姐,比姚某大3歲,是蕪湖市下轄的無為市人,只有小學文化程度,我在無為市法院去年的一份法律文書中查到,她可能在無為市無城鎮某高檔社區居住。
從上述簡歷可以看出,姚某和楊姐并非親姐弟。
楊姐對外自稱楊樂,這是她在一些特殊場合用的藝名,她其實姓閔。
與姚某認識的時候,閔某在合肥一間按摩會所充當類似舊時青樓老鴇的角色。跟她一起干的,還有她的表姐汪某。
2018年春節前,姚某聽說閔某離開了原來的會所,就想拉她合伙開一家新的會所,結果兩人一拍即合。
閔某喊來跟自己干過的一位姓劉的年輕女子來會所當經理,她的表姐汪某隨后也來到會所上班。
閔某給兩人的待遇并不相同,劉某每月底薪1萬元,每單提成40元;汪某每月底薪4500元,每單提成20元。
劉某藝名叫點點,出生于1997年,是湖南永州市江永縣人。她容貌姣好,來會所上班不久,就被姚某看上,彼此成了情侶。姚某和閔某將會所里對“女技師”的日常管理工作,全權交給劉某負責,年長劉某12歲的汪某算是她的副手。
閔某并不經常在會所里露面,但會所的各項規定據說基本上都是她制定的。
記載管理規定的筆記,字體娟秀
根據規定,“女技師”每天下午一兩點鐘上班到次日凌晨兩三點下班,每個月有7天的生理假,另請假提前一天向劉某提出。如果因為服務質量問題遭到客人投訴,“女技師”會被罰款200元。上班期間的工作餐由劉某統一叫外賣在會所里吃,不允許隨便外出。
會所給每一位“女技師”都配發了工牌和黑色工作套裙,在工作時以工號相稱。根據顏值及服務內容,“女技師”被分成佳麗、紅牌、金牌、外模等不同等級,分別制定了從每單1098元到2098元五個等級的收費標準,等級越高服務時間反而越短,每個等級之間相差10分鐘。雖然收費標準和服務時間及內容存在差別,但都包括與客人發生那種關系。
每做成一單,“女技師”提成就接近50%。級別最高的外模,對外號稱外國模特,每單收費2098元,做成一單的外模提成1000多元。會所還推出了“上門服務”項目,時間是一個小時,價格是在店里價位之外加100元的打車費。
為了吸引客人經常來、結伴來,會所還推出了優惠大酬賓活動。比如每位客人來一次積一分,集滿5分會送客人一張優惠券,這張優惠券可以在下次免798元的消費。三人一起來的客人,其中一人優惠798元;六個人一起的,其中一人免單或者其中兩人優惠798元。
會所里除了有二三十位“女技師”,還聘請了多位基本上是九零后的年輕男子擔任服務生,他們大都配備了對講機,負責接客、開門、收銀、保潔、望風、監控、網上拉客等工作。
遇到一些不愿意使用店內付款碼掃碼的客人,負責收銀的服務生會將個人手機上的支付碼供客人掃碼支付,然后服務生再把費用轉給姚某;遇到付賬后索要發票的客人,服務生會去找某些公司開出假發票,然后等客人下次來取,或者按客人留下的地址寄給對方。
據說閔某定期會來會所指導工作,有時會召集劉某、汪某和部分服務生開會,對日常管理提出要求,比如她多次強調要搞好包廂衛生,一些涉及隱私的生活垃圾要及時處理,防止被突擊檢查。
不難看出,閔某等人頗有些經營管理方面的才干,只可惜用錯了地方。
那套黑色工作服,她們要付116元置裝費
會所的防范貌似充分完備
會所正式開業是2018年6月8日,但從劉某和汪某等人來這里上班的時間和店內POS機的收費記錄判斷,2018年5月會所已經在試營業。
裝修好的會所從外面看是一座歐式建筑,地處恒大中央廣場的皖里美食街上,隔壁靠西邊有一家叫金佰旺的酒店。
會所的大門是一個電動玻璃門,門頭上沒有門牌也不掛招牌。“女技師”每天上班都是從負一層的小門走消防通道的樓梯進入會所一樓的技師房集中待命。
會所招募有專門在網上推單的客服,這些客服并不是專為一家店服務,他們手上有服務于不同場所的“女技師”的照片,每天在一些特定微信群發布。客人看中哪位,客服就會跟技師所在的會所聯系,描述客人的衣著特征,并將會所的定位發給客人。
恒大中央廣場的這間會所每次發給客人的定位經常都是“金佰旺酒店”。客人到了酒店附近,會有服務生出來接頭,然后將他們帶到會所電動玻璃門的外邊。
該酒店在本案中不幸“躺槍”
玻璃門的開關由一樓收銀臺的服務生控制,他通過監控判斷是自己人,就會開門讓接客的服務生帶客人進入一樓一個小房間,房間里放了一組柜子和兩組沙發,服務生帶客人進來以后,會用對講機通知里面來客人了,這時那組柜子里面的一扇木制暗門會從里面打開,客人走過這扇暗門,便進入一樓大廳,左邊是收銀臺,右邊是休息區。
服務生一般會先把客人帶到收銀臺進行登記,發給客人一個手牌;然后服務生會端茶倒水,帶客人去休息區等候。收銀員會通過對講機詢問樓上的服務生是否有空出的包廂,然后按先來后到的順序安排客人上樓消費。
客人上樓要經過一道軟包門,軟包門的插銷在里面,里面的服務生接到指令拔除插銷,外面的客人才能進去。客人被帶上樓以后,可以進入二樓或三樓的包廂。
二樓有5間包廂和一個放置床上用品及毛巾浴巾的布草間,三樓有6間包廂,每個包廂放置了一張雙人床和一把紅色的椅子,并配有內部電話,室內還開辟有淋浴區。
客人進了包廂以后,服務生會通知劉某或汪某,她們便領著樓下技師房里的“女技師”們列隊上樓來供客人挑選。客人選好后,其他人下樓,被選中的技師會在包廂里用內部電話告知收銀臺客人的手牌號、房間號、自己的工號、服務的價位和上鐘時間,收銀員會記錄下來,作為事后計算技師收入、客人積分、服務生和客服以及經理們提成的依據。
給收銀臺打過電話后,包廂里的技師會去技師房取一個會所統一配發的挎包,包內主要放有服務中需要使用的衛生及生活用品,然后她回到包廂為客人提供服務。
服務結束后,技師會給一樓的收銀臺再打一個電話,告知客人的下鐘的時間和應支付的錢數。客人出包廂會有樓層服務生送他們下樓,客人到一樓吧臺可以付現金,也可以在吧臺的移動POS機上刷卡,還可以掃會所工作手機上的付款二維碼。
吧臺上這部用于付款的手機支付碼都是姚某申請的,客人支付的款項直接進入了他的個人賬號。除了這部付款手機,吧臺上還有一部工作手機,服務生空閑的時候,被要求在該手機的一個特殊微信群里招攬生意。業務比較繁忙的時候,姚某還會安排服務生去會所對面望風,防止遭到突襲。
然而,當警方的突襲真的降臨的時候,貌似警惕性很高的這群人卻無一人察覺。
突襲之后
法律豈容這家會所如此瘋狂
根據收銀員高某的說法,這家會所每天上客的人數大約在80人至100人之間,每天營業額大約在18萬元左右。這意味著一個月的營業額就在500萬元以上!
對于會所里這群完全突破法律和道德底線的人來說,這錢實在是太好掙了!
正所謂利令智昏、糊涂膽大。
朗朗乾坤,法治社會,怎會有密不透風的非法樂園?怎會允許這家會所如此瘋狂?
這家會所貌似十分警惕小心,但面向的卻是不特定客戶群體,并不能形成不為外人所知的閉環。在客服用來拉客的微信群里,誰也不能保證沒有警方的線人,更不能保證各個環節里不會有人向警方舉報。
何況,會所整天大門緊閉,深更半夜凌晨時分總有陌生男子進進出出,附近的居民、路人以及送客司機怎么可能不產生懷疑?
2018年7月初,瑤海區公安分局果然接到群眾舉報。通過線索研判和蹲點觀察,民警發現群眾舉報基本屬實。
7月30日,警方出動40余名警力對這家會所展開突擊清查。據一位姓于的男子所說,他7月30日晚上11點多鐘打的來到會所門口,服務生領他剛進玻璃門沒過一分鐘,警察就來了,服務生連忙把他推到了暗門里面,然后把門從里面反鎖,但警察很快沖破了兩道暗門。
于某被推進暗門里的時候,一位姓華的男子正坐在一樓大廳的休息區玩手機,他在等候兩位已經上樓的朋友。警察開始行動的時候,他才發現坐在他身邊的三個客人原來是便衣警察,這三人與從外面沖進來的更多便衣警察一起撞開那扇軟包門沖上樓去。
當晚民警在這家會所里查獲4名正在進行非法勾當的男子及14名“女技師”,另外還有4名等候的男子,這22人后來都被行政拘留。
突襲之后
警方在現場查獲并扣押由收銀員高某記錄的涉案會所2018年7月29日、7月30日兩天共計8張記賬單據,證實會所這兩天的營業收入約26萬多元,付款方式包括刷卡、使用現金、微信和支付寶。
閔某、劉某、汪某和9名服務人員在案發當天相繼被抓獲,只有主犯姚某漏網。后經網上追逃,渦陽縣公安局西關派出所民警于2019年12月19日在渦陽縣城關主干道淮中大道與常青路交叉口的一所民房內,將逃回老家的姚某捉拿歸案。
閔某、劉某、汪某及9位會所服務人員于2020年6月23日被瑤海區人民法院一審判處了刑期不等的有期徒刑,有幾名服務生被判了緩刑。閔某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半,并處罰金350萬元,在上述12名罪犯中判得最重。劉某和汪某的量刑一樣,均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半,并處罰金250萬元。
一審判決后,閔某和汪某這對來自無為市的表姐妹提出了上訴,合肥中院在2020年9月15日作出了發回重審的終審裁定。去年9月,瑤海區法院重新開庭審理了此案,承辦法官是該院刑庭副庭長張莉。目前尚不清楚上述12人最終生效的審判結果。
姚某在2020年10月12日被瑤海區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1年,并處罰金300萬元。姚某一審比閔某判得略輕,但他和閔某一樣提出了上訴,合肥中院在去年元旦的前一天對姚某上訴案直接進行了改判,判處他有期徒刑11年,并處罰金200萬元。
姚某的終審判決被減少了100萬元罰金,與二審法院對其違法所得和錄用境外人員等情節的重新認定有關。
一審法院根據會所POS機和姚某涉案手機的收款記錄,認定自2018年3月起至案發,姚某的非法收入共計640余萬元。
對此姚某辯稱,會所5月份才開始試營業,不應該將他手機微信和支付寶從2018年3月到案發的收入全部計入涉案金額。
合肥中院審理查明,根據會所POS機交易明細,能推定涉案會所于2018年5月8日開始經營。故涉案會所組織非法活動的時間應認定為2018年5月8日至案發,共計80余天。姚某的微信、支付寶在2018年3、4月間,存有多筆千余元收入,多發生于夜間及凌晨,且系不同人員支付。姚某對此未做出合理解釋,上述收入疑似非法收入。但依據現有證據,能認定的涉案會所組織非法活動初始時間為2018年5月8日。因此,姚某微信、支付寶于2018年3月至5月7日間的收入,不應認定為涉案會所非法獲利;從5月8日至案發,姚某也存有從事本案之外非法行為的可能性。二審法院依據有利于被告人原則,對涉案會所非法獲利認定為400萬元。
此外,在本案中被查的3名所謂外模,有兩名是來自越南的失足女子,她們在會所期間對外宣稱來自馬來西亞;另一位號稱來自烏克蘭的外模其實來自中國西部某少數民族地區。根據法律規定,組織境外人員在境內從事此類非法活動屬于“情節嚴重”。一審法院據此認為姚某在會所的行為已經觸犯了這一加重量刑的情節。但二審法院認為現有證據僅能認定涉案會所有兩名外籍女性從事非法活動,不足以認定姚某等人組織、聯絡外籍失足女子入境從事此類非法活動。
由于二審法院重新認定了上述情節,終審判決將姚某的罰金減少了100萬元。
終審判決后,姚某沒有上繳罰金,法院立案執行,卻發現姚某的銀行存款只有200多元,無財產可供執行。
筆者不清楚合肥恒大中央廣場當年的那間“神秘會所”如今是誰在租用,只知道會所隔壁的金佰旺酒店后來更名為金佰旺食府,如今則又改換門庭,變成了“兩棵樹尚品樓”。
本案涉及法律條文:
《刑法》第358條:
組織、強迫他人賣淫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賣淫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條:
組織他人賣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賣淫人員累計達十人以上的;
(二)賣淫人員中未成年人、孕婦、智障人員、患有嚴重性病的人累計達五人以上的;
(三)組織境外人員在境內賣淫或者組織境內人員出境賣淫的;
(四)非法獲利人民幣一百萬元以上的;
(五)造成被組織賣淫的人自殘、自殺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六)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第13條:犯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的,應當依法判處犯罪所得二倍以上的罰金。共同犯罪的,對各共同犯罪人合計判處的罰金應當在犯罪所得的二倍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