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西部網訊(陜西廣播電視臺《第一新聞》記者楊晗)在洗浴中心內組織女性賣淫,獲取非法利益,并開設賭場、非法拘禁等,在西安市臨潼區也成了當地的“惡霸”,而最終,他們也難逃法律的制裁。審判員:“張某在管理過程中,形成一定的規章制度,要求上述成員嚴格遵守,在實施違法犯罪過程中,張某還根據個人貢獻大小,給予相應的物質獎勵。”...
西部網訊(陜西廣播電視臺《第一新聞》記者 楊晗)在洗浴中心內組織女性賣淫,獲取非法利益,并開設賭場、非法拘禁等,在西安市臨潼區也成了當地的“惡霸”,而最終,他們也難逃法律的制裁。
這起案件前期經過西安市臨潼區人民法院一審并宣判后,八名被告人不服提起了上訴,經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后,今天做出了終審判決。法院經審理后查明,張某為該涉黑組織的頭目,從2009年開始,被告人張某以放高利貸謀利,2013年3月,因臨潼一家療養院的水療中心老板欠債無力償還,將其經營的水療中心抵給了張某。為了謀利,張某伙同其他人從2014年4月開始,預謀招募、容留婦女組織賣淫活動,并安排其他幾名被告人負責會所里的日常事務。
審判員:“先后招募、容留馬某某、田某某、劉某某、李某某、袁某某等多名女性從事賣淫活動,獲取非法利益。”
非法經營期間,張某通過他人介紹,成員推薦等形式,先后吸收了多名被告人加入組織,利用他們年輕、急于掙錢的心理,讓他們為其組織賣淫和放高利貸活動服務。
審判員:“張某在管理過程中,形成一定的規章制度,要求上述成員嚴格遵守,在實施違法犯罪過程中,張某還根據個人貢獻大小,給予相應的物質獎勵。”
而除此之外,該團伙還進行了聚眾斗毆、非法拘禁、開設賭場等不同違法犯罪。其中,一名被告人在看守所服刑期間,還利用其外勤身份,可在監室外走動的便利,幫助涉嫌組織賣淫的犯罪嫌疑人張某向其他幾人傳信,讓大家否認在張某的場子內有賣淫的情況。之后,在司法機關訊問時,四名被告人均否認該水療中心存在賣淫現象。
法院經過審理后,基本維持一審判決,只稍微在部分情節上做了調整。最終判處被告人張某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組織賣淫罪、非法拘禁罪、開設賭場罪,合并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其余多名被告人也因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拘禁、協助組織賣淫罪、聚眾斗毆罪等不同的罪名,也被判處到有期徒刑四年至十四年不同的刑罰。